休克的病人需要立即扩容,纠正酸碱平衡紊乱等。
2.确诊或高度疑似结肠损伤的病人均应剖腹探查。
3.怀疑存在结肠损伤而一时不能明确诊断者,反复观察病情变化十分必要,应由有经验的医师每3~4小时检查一次,前后比较。
4.探查结肠必须全面,严防遗漏损伤。结肠位于腹膜后的部分必须剪开侧腹膜仔细检查。
5.结肠损伤的手术方式应根据病人的全身状况、局部污染程度、肠管损伤程度、受伤后时问的长短等因素综合判断,以决定是行一期修复或一期切除吻合,还是选择肠外置、保护性结肠造口等二期手术。术中彻底清创,清除漏出的结肠内容物,大量生理盐水冲洗腹腔。腹腔内放置有效的引流。
6.具有以下情况时,为一期手术所禁忌,需要进行二期手术:(1)病情危重,合并休克;(2)腹腔内污染严重且广泛,伴有弥漫性腹膜炎;(3)受伤时间超过8~12小时;(4)合并多发性腹腔内脏损伤或并发心、脑、肺等器官的严重损伤;(5)受伤的结肠血液供应不佳;(6)腹壁有大块缺损者;(7)高速火器伤。
7.术后抗肠损伤的愈合有益。
8.病人情况许可时考虑二期手术关闭结肠造口:病人全身情况良好,贫血和低蛋白血症已经纠正;局部感染灶存在;造口远端吻合口或缝合修补处愈合良好;钡剂灌肠证实远端结肠通畅;腹部多发性损伤时其他器官的创伤已经愈合。一般在前次手术后3个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