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禁用。
过敏体质患者在用药期间可能有皮疹,瘙痒出现,停药后会逐渐消失,一般不需要作特殊处理。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与茶同饮。 2 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妇女月经期停止用药,消化道溃疡及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 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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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 神经根型颈椎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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