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小儿慎用。应连续用药,不得间断,即使症状明显好转,也不应停药,直至检查螨虫转阴。个别患者在用药10天左右症状可能有加重现象,2周后可开始好转。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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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膏剂
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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