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麻作用最强,浅麻醉时即有明显镇痛作用。 2.由于血/气分配系数为13,麻醉诱导期(约20min)和苏醒期均长,常伴有兴奋期,有时在静脉麻醉或基础麻醉后以本品做全麻的维持。 3.全麻较深时,骨骼肌松弛良好,故可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肌松作用。无子宫肌松作用。 4.全麻时,皮下血管收缩,皮肤显得苍白,手术区渗血少。 5.随麻醉加深,心肌收缩力减弱,心动过缓,心输出量和血压均下降。 6.呼吸抑制作用较氟烷强,但对呼吸道无刺激性。
吸入后,50%v70%在肝内转化成游离的氟化物、草酸、二氟甲氧醋酸和二氯醋酸,随尿排出。
全身麻醉。
1.剖宫产、心功能不全、休克、心律失常者慎用,肾病患者禁用。 2.急、慢性肝脏疾病禁用或慎用。
1.参见全麻药的引言。 2.由于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较强,常需配合辅助呼吸。 3.对肝功能也有损害,但恢复较快;曾有手术后肝坏死的报道,值得警惕。 4.肾脏可能受到损害,使血流灌注量减少,肾血管阻力上升,并可发生多尿性肾病。
1.参见全麻药的引言。 2.不可合用具有肾毒性的药物。 3.酶诱导剂的长期使用可增强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因而使肾毒性逐渐加重。 4.使用本品期间,如必须使用肾上腺素或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应特别注意。 5.避光贮于冷暗处,用后将盖拧紧。
作为全麻维持,吸入浓度应<2%。
1.参见全麻药的引言。 2.与利血平有明显的相互作用,麻醉前应停用利血平10v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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