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忌服。
1 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2 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3 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表示本药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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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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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腹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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