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注意!官方新规:这类行为直接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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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2024年1月至2月行政处罚公示》,其中自贡市沿滩区某卫生院,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00元
!
同样因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问题,近日,昆明市官渡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也面临了一笔巨额罚款!
根据腾冲卫生监督报道,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以及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官渡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95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可以看到,这些基层医疗机构,因为区区百元的违规盈利收入,而被处以万元以上的巨额罚款,不得不让广大医生咂舌叹惜。
国家新规
医疗机构违规直接吊证
以上两项处罚均涉及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的
超范围执业
,和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问题
。
对于这类型的违规,
国家
也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
明确规定: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吊销执业许可证和停止执业活动。
在今年1月底,
国家对于这项行为发布了新的规定
,医疗机构因为此类违规,
面临的处罚将更加严重
。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发布的《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中,对90个文件宣布失效,其中有一项
与医疗机构执业违规处罚息息相关
。
以前医疗机构违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许可
。但是现在,执法机构可能将不再选择吊销诊疗科目,
而是直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规定: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许可。
”
但是在国家下令该批复失效后,对于情节严重应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执法机构可能将不再选择吊销诊疗科目,而是直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然,也许有人认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仅是一个证书,而是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范围的一种许可,
因此即便上述批复失效,仅吊销诊疗科目也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
但从执法机构控制自身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在日后的实践中,可能会有
更多的执法机构选择保守做法,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这也将说明着,之后各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时,将会面临被
直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止一切的执业活动!
违规执业
一医生判刑10年
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生务必进行警惕,注意执业规范,避免违规被罚!
同时,如果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超范围执业,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导致医疗事故的,后果则更加严重。
另外,各位医生在行医过程中,还需注意一种情况,就是自身有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如在
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为他人诊疗,一般是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的。
而此时由于导致了人员的死亡,则按照《刑法》336条的规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造成就诊人人身损害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事故本就说不清道不明,放眼全国,因为违规执业导致事故被处罚的案例可谓是屡见不鲜。
无论是卫生院,还是其他医疗机构,总有那么一些医生,因超范围执业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而处罚惨重,甚至锒铛入狱。
例如前段时间,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师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根据被告人师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师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所以,各位一定谨记,
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才能开展诊疗
,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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