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够影响人类情绪、认知、行为及改变意识状态,并有致依赖作用的一类化学物质,称之为精神活性物质,又称成瘾物质。人们滥用这些物质的目的在于取得或保持某些特殊的心理、生理状态。目前,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以下类别:
①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巴比妥类、苯二氮革类、含酒精饮料等;
② 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如苯丙胺、可卡因、咖啡因等;
③大麻类;
④致幻剂,如麦角酸二乙胺(LSD)、北美仙人掌毒素等;
⑤阿片类,如阿片、海洛因、吗啡、美沙酮、二氢埃托啡、度冷丁、丁丙诺啡等;
⑥挥发性溶剂,如丙酮、苯环利啶(PCP)等;
⑦ 烟草。
与精神活性物质相关障碍分为两个部分:精神活性物质使用障碍和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前者包括依赖(指一组认知、行为和生理症状群,明知使用有害,但继续使用,导致耐受性增加、戒断症状和强制性觅药行为)和滥用(指一种适应不良方式,由于反复使用药物导致了明显的不良后果,如不能完成工作和学业,损害了躯体、心理健康,导致法律上的问题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包括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导致的急性中毒、戒断反应,伴随的人格、情绪障碍或精神病性障碍等。见表2—1。
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影响精神活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常见的有酒类、阿片类、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精神活性物质可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如中毒、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临床分型
一、急性中毒
使用某些物质后引起短暂意识障碍或认知、情感、行为障碍,往往与剂量密切相关,且不符合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或精神病性障碍的诊断标准。
(一)症状标准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某种或某些物质所致,并至少有下列1项:
1.意识障碍。
2.幻觉。
3.判断、记忆,或注意障碍。
4.情感障碍。
5.自控能力下降或行为不顾后果。
(二)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四)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或精神病性障碍等;排除低血糖、脑外伤。
二、有害使用
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躯体或心理方面的损害。
(一)症状标准:有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导致心理或躯体损害的证据。
(二)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最近1年中,至少有一段时间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
(四)排除标准排除更重的亚型诊断,如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或精神病性综合征等。
三、依赖综合征(成瘾综合征)
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导致躯体或心理方面对某种物质的强烈渴求与耐受性。这种渴求导致的行为已极大地优先于其他主要活动。
(一)症状标准反复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并至少有下列2项:
1.有使用某种物质的强烈欲望。
2.对使用物质的:开始、结束,或剂量的自控能力下降。
3朋知该物质有害,但仍应用,主观希望停用或减少使用,但总是失败。
4.对该物质的耐:受性增高。
5.使用时体验到快感或必须用同一物质消除停止应用导致的戒断反应。
6.减少或停用后出现戒断症状。
7.使用该物质导致放弃其他活动或爱好。
(二)严重程度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在最近1年的某段时间内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
四、戒断综合征
因停用或减少精神涪性物质所致的综合征,由此引起精神症状、躯体症状,或社会功能受损。
(一)症状标准
1.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3项精神症状:意识障碍;注意不集中;内感性不适;幻觉或错觉;妄想;记忆减退;判断力减退;情绪改变,如坐立不安、焦虑、抑郁、易激惹、情感脆弱;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不能忍受挫折或打击;睡眠障碍,如失眠;人格改变。
2.因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至少有下列2项躯体症状或体征:寒战、体温升高;出汗、心律过速或过缓;手颤加重;流泪、流涕、打哈欠;瞳孔放大或缩小;全身疼痛;恶心、呕吐、厌食,或食欲增加;腹痛、腹泻;粗:大震颤或抽搐。
(二)严重程度标准症状及严重程度与所用物质和剂量有关,再次使用可缓解症状。
(三)病程标准起病和病程均有时间限制。
(四)排除标准
1.排除单纯的后遗效应。
2.其他精神障碍(如焦虑、抑郁障碍)也可去清与本综合征相似的症状,需注意排除。
(五)说明应注意最近停用药的时,戒断症状也可由条件性刺激诱发,对这类病例中有症状符合症状标准时作出诊断。
五、精神病性障碍
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如幻觉、妄想、严重的情感
障碍,或明显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无明显意识障碍。
(一)症状标准
1.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某种或某些物质的直接效应,并至少有下列1项:幻觉,常为听幻觉;人物定向障碍;妄想或病理性观念;精神运动性障碍;严重的情感障碍。
2.意识清晰或有轻度的意识模糊,不存在严重的意识障碍。
(二)严重程度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三)病程标准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迅速引起精神病性症状。停用后,则精神病性症状多数只持续较短时间,典型病例在1个月内有不同程度的缓解,6个月内痊愈。
(四)排除标准
1.排队迟发起病的精神病性症状(用药二周后起病)
2.使用致幻物质者排队急性中毒。
3.排队精神活性物质发另一咱精神障碍(如分裂症、心境障碍)
(五)说明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病性症状可呈现不同形式的症状,症状的变异受药
物种类的使用和人格的影响。
六、智能损害(痴呆)
长期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慢性进行性的智能损害综合征,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学习能力、语言、及判断等认知功能障碍,偶尔以情绪控制和社会功能的衰退为前驱症状,意识清晰。常影响日常生活(参见器质性智能损害诊断)。
七、遗忘综合征
长期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以记忆损害为主的综合征。常见顺行性遗忘和时间定向障碍,无即刻记忆损害及意识障碍。智能相对保持完整(参见器质性智能损害诊断)。
八、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
起病与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有直接的关系,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外。
(一)症状标准起病与所用物质有直接的关系,并至少有下列1项:
1.遗忘综合征。
2.痴呆。
3.其他持久性认知损害。
4.情感障碍。
5.行为障碍或人格改变。
6.神经症样症状。
(二)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外。
(四)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以及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