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有过敏性疾病及
哮喘病史;(2)口腔手术等易致
出血的操作;(3)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药者;(4)月经量过多者;(5)妊娠及产后妇女(因妊娠最后3个月或产后,本药有增加母体
出血的危险)。
2.药物对老人的影响: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对本药较为敏感,用药期间容易
出血,因此应减少用量,并加强随访。
3.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本药可延长
凝血酶原时间,使
磺溴酞钠(BSP)试验潴留时间增长而呈假阳性反应,导致T3、T4浓度增加,从而抑制垂体
促甲状腺激素的释放;(2)本药用量达15000~20000U时,
血清胆固醇浓度下降。
4.治疗前宜测定全血凝固时间(试管法),一期法测
凝血酶原时间;治疗期间应测定全血凝固时间(试管法)、血细胞比容,大便潜血试验、尿潜血试验及
血小板计数等。
5.临床上均按
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调整本药用量。
凝血时间要求保持在治疗前的2~3倍,APTT为治疗前的1.5~2.5倍,随时调整本药用量及给药间隔时间;治疗第1天,应在每次用药前观察上述观测值,以后每天测定数次,用维持量时则每天测定1次;对于老年人、
高血压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因其对本药反应敏感,更需注意监测。
6.需长期抗凝治疗时,可在本药应用的同时,加用
双香豆素类口服抗凝,36~48h后停用本药,而后单独用口服抗凝药维持抗凝。
7.本药口服无效,可采用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和深部皮下注射,一般不主张肌内注射,因可导致注射部位血肿;皮下注射应深入脂肪层(如髂嵴和腹部脂肪组织),注入部位需不断更换,注射时不要移动针头,注射处不宜搓揉,而需局部压迫。
8.给药期间应避免肌内注射其他药物。
9.本药代谢迅速,轻微过量,停用即可;严重过量应用
鱼精蛋白缓慢静脉注射予以中和,通常1mg
鱼精蛋白能中和100U的本药;如果本药注射后已超过30min,
鱼精蛋白用量需减半。
10.本药可干扰
凝血酶原时间的测定,因此必须在使用本药4h后重复该项试验。
11.若血浆中AT-
Ⅲ降低,本药疗效较差,需输血浆或AT-
Ⅲ。
12.临床上通常以小剂量本药作为预防
血栓形成,而大剂量则作为治疗血栓的剂量。
13.下列药物与本药有配伍禁忌:硫酸
阿米卡星,
头孢噻啶、
头孢孟多、
头孢哌酮、
头孢噻吩钠、硫酸
庆大霉素、卡那毒素、
妥布霉素、
乳糖酸
红霉素、
万古霉素、
多黏菌素B、
阿霉素、
柔红霉素、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麻醉性镇痛药、
氯丙嗪、
异丙嗪等。
14.对本药反应过敏者应提高警惕,遇有过敏素质者,特别对猪肉、牛肉或其他动物蛋白过敏者,可先给予本药6~8mg作为测试量,如0.5h后无特殊反应,才可给予全量。
15.本药与溶栓药物(如
尿激酶等)不同,对已形成的血栓无溶解作用。
16.因本药容易导致眶内及颅内
出血,在眼科及神经科手术时以及有
出血性疾病患者,不宜作为预防用药。
17.自发性
出血倾向是本药过量使用的最主要危险。早期过量的表现有黏膜和伤口
出血,刷牙时齿龈渗血,皮肤淤斑或
紫癜、
鼻出血。月经量过多等;严重时有内
出血征象,表现为
腹痛、
腹胀、
背痛、
麻痹性肠梗阻、
咯血、呕血、
血尿、血便及持续性
头痛。
18.静脉给药时最好用微量输液泵泵入,按100U/kg泵入,随时测APTT以调整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