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以非手术疗法为主。复位不佳、有软组织嵌顿及血管神经损伤者,则需开放复位及内固定(或复位后采用外固定)。
(1)骨牵引:与
股骨干骨折牵引方法相似,惟牵引力线偏低以放松腓肠肌而有利于复位。如胫骨结节牵引未达到理想对位,则改用股骨髁部牵引,使作用力直接作用到骨折端。如有手术可能者,则不宜在髁部牵引,以防引起
感染。
(2)下肢
石膏固定:牵引2v3周后改用下肢
石膏固定,膝
关节屈曲120°v150°为宜;2周后换功能位
石膏。拆
石膏后加强膝
关节功能锻炼,并可辅以
理疗。
2.手术疗法
(1)手术适应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考虑及早施术探查与复位。
①对位未达功能要求。
②骨折端有软组织嵌顿者。
③有血管神经刺激、压迫损伤症状者。
(2)开放复位:视手术目的的不同可采取侧方或其他入路显示骨折断端,并对需要处理及观察的问题加以解决,包括血管神经伤的处理、嵌顿
肌肉的松解等,而后将骨折断端在直视下加以对位及内固定。对复位后呈稳定型者,一般勿需再行内固定术。
(3)固定:单纯复位者,仍按前法行屈曲位下肢
石膏固定,2v3周后更换功能位
石膏。对需内固定者可酌情选用L型钢板螺钉、Ender钉或其他内固定物(图2),然后外加
石膏托保护2v3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