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 mental disorders due to physical dise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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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躯体疾病,如躯体感染、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障碍、营养代谢疾病,影响脑功能所致的精神障碍。由于精神障碍是在原发的躯体疾病基础上产生的,精神障碍为躯体疾病全部症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称症状性精神病。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虽可因其原发疾病的不同精神症状有所差异,但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般起病较急者,常引起急性脑病综合征(如谵妄),多发生在疾病高峰期;慢性起病及疾病早期和恢复期常以脑衰弱综合征为主,进而可引起慢性脑病综合征(如智能损害、人格改变等)。急性和慢性期间,也可有抑郁、躁狂、幻觉、妄想、兴奋、木僵等精神症状。患者都具有躯体体征及实验室阳性所见。病程和预后取决于躯体病的病程和严重程度,一般在恢复后不遗留精神缺陷,少数严重患者可遗留人格改变或智能减退。
    1.诊断可根据以下要点
    (1)通过病史、躯体和神经系统检查、实验室检查发现躯体疾病的证据。
    (2)精神障碍的发生和病程与原发躯体疾病相关,精神症状的出现与躯体病的进展有时间上的联系。一般躯体病在先,精神症状发生在其后。可有:
   
    ①意识障碍(如谵妄);
   
    ②遗忘综合征;
   
    ③智能损害;
   
    ④情感障碍(如抑郁或躁狂综合征等);
   
    ⑤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
   
    ⑥神经症样症状等;
   
    ⑦人格改变等。
    (3)精神障碍在躯体疾病的整个病程中,具有多变、错综复杂的特点;精神症状常随基础疾病的缓解而改善,或因其加剧而恶化。
    (4)社会功能受损。
    (5)没有精神障碍由其他原因导致的足够证据(如酒精或药物滥用、应激因素),排除精神分裂症、严重的心境障碍、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
    2.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治疗原则
    (1)病因治疗:积极治疗原发躯体疾病,一般在采取相应的病因疗法后精神障碍可得到缓解。
    (2)对症治疗:精神药物治疗,剂量宜小,增量宜慢,应充分考虑药物的副反应和禁忌证,选用副反应较少者;在精神症状缓解后即停药。
    (3)支持疗法:包括能量供给,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和维生素的补充。
    (4)心理治疗:一般在意识障碍恢复后,患者能接受心理治疗时,在上述治疗基础上同时进行。心理治疗方法应视具体精神障碍而定。
    (5)护理:良好的护理直接关系到躯体性精神障碍的预后和结局。既要注意对躯体疾病的护理,又要做好精神科的特殊护理。对有意识障碍的患者特别要注意安全护理,以防其自伤、摔倒、冲动、毁物等,对抑郁患者应警惕其自杀企图。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physical diseases)指由各种躯体疾病,如躯体感染、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障碍、营养代谢疾病等影响脑功能所致的精神障碍。急性躯体疾病常引起急性脑病综合征(如谵妄),慢性躯体疾病则引起慢性脑病综合征(如智能损害、人格改变等)。从急性过渡到慢性期间,可有抑郁、躁狂、幻觉、妄想、兴奋、木僵等精神症状,并在躯体疾病的整个病程中,具有多变和错综复杂的特点。由于本障碍是在原发的躯体疾病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可把精神障碍视为躯体疾病的全部症状的一个组成部分,故临床上又称之为症状性精神病。
    临床表现为意识障碍、智能减退或遗忘综合征者,均应考虑到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可能,但单凭精神障碍不能作为器质性精神病的定性或定位诊断,必须要作出病因学、分类学诊断,诊断的确立必须具备有以下几点:
   
    一、有躯体疾病的依据。
   
    二、精神症状的出现与躯体病的进展有时间上的联系。一般躯体病在先,精神症状发生在其后,但有些躯体疾病的早期难以发现,比较隐蔽,或未能引起注意,而造成了精神症状出现的假象。精神症状常随基础疾病的缓解而改善,或因其加剧而恶化。
   
    三、精神症状不能归因于其他精神疾病。
   
    四、严重程度达到现实检验能力减退;社会功能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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