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忌油腻食物。 2 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 本品宜饭前服用。 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表示本药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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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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