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形性骨炎:口服,治疗剂量为5~20mg/(kg·d),一般5mg/d,疗程不超过6个月,如剂量超过10mg/(kg·d),则持续用药不应超过3个月。重复治疗至少应在停药3个月后,并有复发的证据。治疗过程中血磷浓度常升高,可作为药物吸收是否充分的指标和调整剂量的依据。
2.高钙血症:可口服,也可静脉注射。剂量为7.5mg/(kg·d),溶于250~500ml生理盐水中,缓慢静脉滴注,2小时以上滴完,连用3天。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二疗程间应间隔7天以上。
3.预防和治疗某些特殊疾病伴有的异位钙化:在髋关节置换术前1个月和术后3个月,20mg/(kg·d),2周后,10mg/(kg·d),用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