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孕妇慎用。2 年青体壮者便秘时不宜用本药。3 服用本药出现大便稀溏时应立即停服。4 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5 本药久贮后可能会出现少量振摇即散的沉淀,可摇匀后服用,不影响疗效。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表示本药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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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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