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AT?缺乏症并发血栓,可采用的药物是
肝素、口服抗凝、AT?替代治疗及雄激素制剂。
1.
肝素 是并发静脉血栓急性期的主要治疗手段,某些大面积血栓栓塞急性期病例需考虑溶栓治疗。普通
肝素的有效抗凝需维持APTT时间1.5v2倍延长。无血栓并发症的AT?缺乏妇女,妊娠早期或分娩期普通肝凝剂量使APTT延长10s。常采用
肝素皮下注射6250U,2次/d,分娩日停
肝素,在产后48v72h恢复使用
肝素,之后改为口服抗凝并维持口服抗凝3个月。
肝素钙(
低分子肝素)可按照体重1次/d,皮下注射,不用监测或采用血浆抗
Ⅱa活性作监测。
肝素治疗本身可使血浆AT?水平轻度下降,但不致因此引起血栓。AT?水平减低对
肝素治疗有抵抗者(血栓见延伸)或无反应者,有指征合并应用AT?浓缩剂1000v5000U/周,
肝素长期使用,尤其妊娠妇女有并发
骨质疏松的报道。
2.口服抗凝
华法林口服抗凝,常在
肝素治疗同时或后期给药,以抵消
华法林治疗初1周内诱发的短暂高凝期。
华法林治疗诱发短暂高凝的原因为,依赖维生素K的抗凝蛋白??蛋白C,因其半衰期最短而最先被
华法林抑制,之后才发生其他促凝蛋白活性被抑制。
华法林通过胎盘,故妊娠早期(6周内)及分娩期妇女禁用,以避免致畸或产妇分娩期
出血。此时应该用
肝素抗凝。可在妊娠第3期采用
华法林直到妊娠36周或分娩前1周再转为
肝素治疗。分娩后经
肝素过渡到改为口服抗凝治疗。这种设计的治疗方案可以避免
肝素使用期过长致
骨质疏松并发症。
华法林抗凝强度采用
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比值(INR)作监测。首次发作或妊娠后的血栓,维持INR值2.0v3.0(即1v2倍延长),复发性血栓病则维持INR值3.0v4.0(2v3倍延长),治疗至少3v6个月。
3.AT?替代治疗 冷冻血浆替代,因输注容量极大而使用受限。AT?浓缩剂国外已有商品,虽经高温灭活HIV及肝炎病毒,但与一般生物制剂应用原则相似,给药前需权衡利弊。各种商品AT?制品都含某些无功能分子,需以功能试验监测疗效,使血浆AT?水平维持80%v120%。输注AT? 0.75v0.8U/kg可升高血浆水平1%。AT?生物半衰期t
1/2为61v92h,故AT?缺乏妇女的一般输注量1000v1500U,1次/周,同时合并
肝素12500v15000U可增强抗栓疗效,但
肝素可使AT?半衰期缩短。妇女分娩期可增至AT?1000U,每天或隔天输注。
4.雄激素 遗传性AT?缺乏者使用
达那唑、司坦唑(康力龙)、
羟甲烯龙(康复龙)等雄激素制剂可升高血浆AT?水平,也有作者报道同时升高依赖维生素K的促凝因子的血浆水平而无应用前景。故作为常规推广应用尚需对照试验来证实其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