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明确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表示本药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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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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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性鼻炎 |慢性单纯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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