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 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 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表示本药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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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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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经衰弱 |失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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