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禁用。
1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 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表示本药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699
乙类
△
| 皮脂缺乏症 |便秘 |听力障碍 |谵妄 |
上海医师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沪ICP备120056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