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少数人于服药后有轻度腹胀,肠鸣及大便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减少药物用量即可自行消失。
1 忌辛辣、鱼腥食物。2 用于咽炎、扁桃体炎之轻症,凡体温高、扁桃体化脓者慎用。3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表示本药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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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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