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季铵类易逆性抗胆碱酯酶药。兴奋骨骼肌作用较新斯的明强,作用持续时间也较久。
本品胃肠道吸收少。通常作用持续4v8小时,但因人而异。本品不为胆碱酯酶水解,其代谢途径尚不清楚。
可口服给药治疗重症肌无力,尤其对不能耐受新斯的明或吡斯的明的病人有效。
支气管哮喘、机械性肠梗阻禁用。
与新斯的明相似。
成人起始量,5mg/d,可间隔1v2日,每日增加5mg,至获得所需要的反应。维持量个体差异大,通常为5v10mg/次,3v4次/日。
因引起M胆碱受体兴奋较新斯的明少,故禁止常规性与阿托品同时应用,此时过量所致M受体兴奋受到抑制后将导致更严重的N胆碱受体效应(如自主运动麻痹volun-tary par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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