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最主要的内科治疗是应用抗癫痫药控制癫痫发作。目前尚无对所有发作类型皆有效和能完全控制发作的抗癫痫药物 。抗癫痫药只有控制发作的对症治疗效应 ,无消除病因和癫痫发生源的根治效应 ,故需长期应用。正规应用抗癫痫药才能提高疗效和减少不良反应。
(一)一般原则 1.癫痫未确诊前或仅发作 1次,可以继续观察,不要开始应用抗癫痫药。 2.癫痫药物应根据发作类型用药,不同的抗癫痫药有不同的抗发作机制,因此某种抗癫痫药只对某一种或某几种发作类型有效。 4.单一药物治疗原则 单药治疗已是国际公认的用药原则,单药治疗至少有65%以上的患者可以控制发作。其优点是:
①避免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②不良反应少而且容易明确;
③依从性好;
④费用少;
⑤可以提高生活质量。 5.一线药物应作为首选抗癫痫药使用 一线药物包括癫痫或顽固性癫痫或难治性癫痫患者,可选用二线药物与一线药联合应用或替代一线药单独使用。 6.长期规则用药 为了保持稳态有效血浓度,发挥最佳疗效,应长期规则用药。抗癫痫药治疗失败多是因用药不合理和不正规所造成,有条件时应测定所用药物的血浆浓度以确定。 7.抗癫痫药的应用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一般约需时1周方可达到有效的血浆药物浓度。 8.应用抗癫痫药应了解最基本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包括半衰期、有效浓度范围、达峰浓度时间等,这些与疗效、不良反应有密切关系(见表 6—3)。每次用药间隔时间应短于其半衰期,否则难以达到稳态有效浓度。只有用药时间超过5个半衰期才能达到稳态浓度,此时才能发挥最大疗效。判断一个抗癫痫药是否有效,需要观察 5倍于过去发作平均间隔时间,如患者每月平均发作2次,至少应观察 2.5个月。
9.儿童、老年人和孕妇以及慢性疾病长期应用其他药物的患者,在选用抗
癫痫药和使用剂量时,应按具体情况确定。 10.随时观察和定期检测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和不良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
(二)抗
癫痫药物 1.一线抗
癫痫药物 按照不同发作类型和患者具体情况可选用的一线药物: (1)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局限性发作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全面发作:可选用的有
癫痫药
癫痫患者接受治疗的百分率,是值得推广的药物。
癫痫药,其不良反应有影响患儿的学习能力和增加多动症等。 2.二线抗
癫痫药物 (1)新开发的二线抗
癫痫药有:
癫痫药仍未证实疗效和不良反应优于一线药等,所以仍把二线药物列为一线药的辅加抗
癫痫药 (adjunctive therapy)。单药治疗有效的二线药物可作为一线药物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替换药物。二线药物的疗效也是控制
癫痫发作减少,对 Lennox-Gastaut综合征和 West综合征等脑病患者的智力进行性衰退等非
癫痫发作症状无益。 在新二线抗
癫痫药中,
癫痫药;
癫痫药。
癫痫药氧异安定和
癫痫性失语 (Landau Kleffner综合征)。 二级抗
癫痫药的剂量和不 良反应见表 6—4。
(2)二线抗
癫痫 药的适应证 :二线抗
癫痫药 的适应证是耐药
癫痫发作(drug—resistent epileptic seizures)。
(三)抗
癫痫药物治疗中的监测 1.开始用药前应作
癫痫药时;
⑤未能控制或治疗中发作增多者;
⑥患者具有可能使药物浓度改变的情况时,如低蛋白血症、妊娠、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
癫痫发作开始用药只有强直一阵挛发作的第一次发作时需考虑开始用药,一般原则是:
①先前有肌阵挛、失神或局限性发作的病史;
②
癫痫样波;
③存在先天性
神经系统缺陷;
④患者不愿再有发作,能排除因
癫痫发作。 2.终止抗
癫痫药 停用抗
癫痫药 目前还没有公认的标准,应视患者的具体病情决定。一般于发作完全控制后再继续按原剂量服用2~3年方可考虑停药,青少年肌阵挛
癫痫以5年为宜,儿童良性
癫痫1年即可。应逐渐停药,停药的过程为0.5~1年。停药后复发率为20%~40%,多出现在停药后2年以内。
(五)
癫痫的外科治疗 20%的
癫痫患者药物治疗无效时,可以考虑外科治疗。 1.适应证
①正规充分抗
癫痫药物单药或多药联合治疗2年以上,证明无效者;
②
癫痫;
②病灶部位位于重要脑功能区如运动皮质 、语言中枢;
③智商低于70;
④进行性内科或
神经系统病变;
⑤病灶对侧半球功能障碍,包括记忆力、认知功能及心理功能。
(六)
癫痫发作 选用合适的抗
癫痫药,原则是:
① 静脉用药;
②可以快速通过血脑屏障进入大脑;
③在脑内维持时间长。一般不用肌内注射,因吸收不稳定,难以维持有效血浓度。婴儿可以直肠用药。应一次用足够剂量达到完全控制发作的目的,切忌少量多次重复用药。首选
癫痫药治疗方案,避免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