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药为谷氨酸及氢氧化钾形成的碱性盐。谷氨酸钾能降低血氨水平,能参与脑内蛋白质和糖的代谢,促进氧化过程,改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本药作用机制为:谷氨酸钾由静脉滴注进入血液后,谷氨酸即进入三羧酸循环,在ATP供能的情况下与体内氨结合成无毒的谷氨酰胺,使血氨降低,从而改善肝性脑病的症状,有利于肝性脑病的恢复。同时,钾离子可补充血钾的不足、纠正低钾血症。此外,谷氨酸钾呈碱性,还可用于代谢性酸中毒症。
本药在血中形成的谷氨酰胺很快经肾小球滤过,随尿排出。
1.用于以血氨增高为主的肝性脑病,以及肝性脑病伴低钾血症时。 2.用于伴高氯血症或低钾血症。
高钾血症。
1.过敏先兆有面部潮红、头痛与胸闷等症状。 2.高钾血症:本药注射剂每支含钾离子3.4mmol,应用过量、滴注速度较快或原有肾功能损害时易发生高钾血症。表现为软弱、乏力、手足口唇麻木、不明原因的焦虑、焦虑的患者使用本药后可出现晕厥、心动过速及恶心等症状。
1.慎用:(1)肾功能减退或少尿患者、耉年人慎用;(2)急性少尿);(6)传导阻滞性心律失常,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时;(7)大面积烧伤、肌肉创伤、严重感染、大手术后24h内和严重溶血(因上述情况本身可引起高钾血症;(8)碱血症。 2.静脉补钾浓度一般不超过40mmol/L,最高不超过80mmol。 3.注意监测血钾浓度和心电图。
静脉滴注: 1.肝性脑病:每次18.9v25.2g,用5%葡萄糖注射剂稀释后减慢滴注。 2.伴高氯血症或代谢性酸中毒的低钾血症:补钾剂量、浓度和速度参照氯化钾。
1.本药在治疗肝性脑病时与精氨酸同时应用可加强疗效,有利于血氨的降低及症状的改善。 2.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尤其是具有较明显盐皮质激素作用者)、肾上腺盐皮质激素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上述药物因能促进尿钾排泄,与本药合用时可降低本药补钾疗效。 3.本药与库存血(库存10天以下含钾30mmol/L,库存10天以上含钾65mmol/L)、含钾药物和保钾尿钾排泄减少,故与本药合用时易发生尿钾排泄减少,与本药合用时易发生高钾血症。另外,胃肠道出血机会也增多。
本品主要用于高氨所致的肝性脑病,严重肝功能不全,与抗癫痫药合用治疗小发作和精神运动性发作,对低血钾症患者尤为适宜。临床上常与谷氨酸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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