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脉注射:(1)一般剂量:按病情决定相应剂量,初期每天10v20ml(400v800mg)静脉注射或动脉注射。进一步治疗剂量为每天5ml,静脉注射或缓慢肌内注射,或每周数次输注,将本药10v50ml加入200v300ml等渗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滴注。(2)脑血流循环障碍、营养紊乱:初期每天10ml静脉注射,连续2周,然后转为每天5v10ml静脉注射,一周数次,连续用药4周。(3)腿部和其他慢性溃疡、烧伤:静脉注射每次10ml,每天1次或每周数次,按愈合情况也可局部治疗。(4)预防和治疗放射治疗引起的皮肤和黏膜损伤:在放疗期间,每天5ml静脉注射。
2.静脉滴注:(1)一般剂量:参见静脉注射项。(2)缺血性脑卒中:将本药20v50ml加入200v300ml等渗盐水或5%的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滴注,每天或每周数次,连续2v3周。
3.动脉注射:参见静脉注射项下的一般剂量。
4.肌内注射:(1)一般剂量:参见静脉注射项的一般剂量。(2)腿部和其他慢性溃疡、烧伤:肌内注射5ml,每天1次或每周数次,按愈合情况也可局部治疗。
5.膀胱灌注:放射性膀胱炎:经尿道联合抗生素灌注治疗,每天10ml。
6.口服给药:每次400mg,每天3次,直到临床症状改善,维持剂量为每次200v400mg,每天2v3次,共用4v6周。
7.局部给药:本药用于治疗腿部和其他慢性溃疡、烧伤时,根据愈合情况采用局部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