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障碍以持续性的心境不稳定为特点,在病程中反复出现轻度情绪低落和轻度情绪高涨的时期,具有双相性质。
临床发作形式在病程最初两年中,有多次符合轻躁狂症状的时期和多次存在抑郁症状但不符合抑郁发作症状标准的时期,两组症状可交替出现。但不应有符合诊断的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也不会伴有明显行为紊乱或精神病性症状。两年病程中可间有不超过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病程特点本病为慢性病程。诊断要求上述症状至少存在2年以上,儿童及青少年要求1年以上。 发病后影响社会功能较轻。
史询问、精神检查、体格及神经系统检查,符合上述临床表现,并排除双相障碍、分裂双相障碍两种诊断。如在病程最初2年中出现上述各种符合诊断的双相障碍,而不能下环性心境障碍的诊断。
治疗原则和方案 1.治疗原则基本同双相障碍。 2.治疗措施主要以心境稳定剂治疗,其中心境稳定剂合用,治疗缓解后宜给较长时间心境稳定剂维持治疗,为期1~3年,然后缓慢停药观察。如复发,应恢复原有效治疗措施,并给予更长维持治疗期。并发双相障碍,则治疗方案按双相障碍进行。
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
神经系统
| 丙戊酸钠 |卡马西平 |氯硝西泮 |乙琥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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