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头颈部鳞癌,有效率为49.8%(114/229),其中以治疗舌癌、口底癌、颊黏膜癌的效果较好,有效率为60%v70%,皮肤癌有效率74.3%(26/35),恶性淋巴瘤有效率90.0%(18/20),肺癌有效率为11.8%(2/17),前列腺癌和恶性黑色素瘤也有一定疗效。提示:
1.本品对皮肤癌、头颈部癌、恶性淋巴瘤有较好疗效,极少引起骨髓抑制和免疫损害,其肺毒性较BLM为轻。
2.有明显的个体差异,一般给药应从小剂量开始,如出现过敏症状,需紧急处理。
3.给药4v5h后可能出现发热,发热与每次给药量有关,如发热较高时可减少给药量,必要时在给药前后使用抗组胺药和解热药。
4.用过BLM的患者,再使用本品时要考虑到毒性的相加性,给药总量的原则是,给过BLM的量与PEP的量之和,应作为总的给药量。
5.对原有肺部疾患或高龄患者,即使给药总量在100mg以下,间质性肺炎和肺纤维化的发生率也较高,应十分注意。
6.与放疗合用时,可使不良反应增加。
7.用药过程中出现与原发疾病无关的呼吸困难、发热、咳嗽、肺部捻发音、胸部X线片有异常阴影时要停药,认真观察、适当处理、必要时按特发性肺纤维化处理。为防治继发性感染,要选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和抗生素。连续静脉注射可引起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的静脉壁肥厚、硬结及疼痛,此种情况下要改变给药部位或肌内注射。
8.用量达90mg还未见明显的抗癌效果时,原则上不再超量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