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2O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称为死胎(fetal death)。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为死产(stillbirth),亦是死胎的一种。 妊娠20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称死胎(fetal death)。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称死产(stillbirth),亦是死胎的一种。
死胎在宫腔内停留过久能引起母体凝血功能障碍。胎儿死亡后约8O%在2~3周内自然娩出,若死亡后3周胎儿仍未排出,退行性变的胎盘组织释放凝血活酶进入母血循环,激活血管内凝血因子,引起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消耗血中纤维蛋白原及血小板等凝血因子。胎死宫内4周以上,DIC发生机会明显增多,可引起分娩时的严重出血。
【病因】 1.胎盘及脐带因素 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脐带帆状附着、血管前置、急性绒毛膜羊膜炎、脐带过短、脐带根部过细、脐带打结、脐带扭转、脐带脱垂、脐带绕颈缠体等,胎盘大量出血或脐带异常,导致胎儿宫内缺氧。 2.胎儿因素 如胎儿严重畸形、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感染、严重遗传性疾病、母儿血型不合等。 3.孕妇因素 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过期妊娠、糖尿病、慢性肾炎、心血管疾病、全身和腹腔感染、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等。子宫局部因素有:子宫张力过大或收缩力过强、子宫肌瘤、子宫畸形、子宫破裂等致局部缺血而影响胎盘、胎儿。
孕妇自觉胎动停止, 子宫停止增长,检查时听不到胎心, 子宫大小与停经周数不符,B型超声检查胎心和胎动消失。胎儿死亡过久见颅板塌陷,颅骨重叠,呈袋状变形。
【处理】 死胎一经确诊,应尽早引产, 经羊膜腔注入依沙吖啶引产。或用地诺前列酮死胎发生的原因。胎儿死亡4周尚未排出者, 应行凝血功能检查。若纤维蛋白原<1.5g/L,血小板<100×109/L时,可用肝素治疗,剂量为每次0.5mg/kg,每6小时给药一次。用药期间以试管凝血时间监测。一般用药24~48小时后,可使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恢复到有效止血水平,然后再引产,并备新鲜血,注意预防产后出血和感染。
一、孕妇自觉胎动停止,子宫不再继续增大,体重下降,乳房胀痛感消失。 二、腹部检查胎心音消失,子宫小于孕月。 三、B超示胎心、胎动消失,是诊断死胎的可靠依据。
疗效判断标准 治愈标准 胎儿及胎盘组织完全排出或清除。
妇产科学(第七版),乐杰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疾病——诊断与疗效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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