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肾上腺素Ω-受体激动药。可使血管持续收缩,血压升高,作用较去甲肾上腺素弱而持久。对心脏无直接作用,血压升高可反射性地抑制窦房结,引起心率减慢、心肌收缩减弱、心肌不应期延长、房室传导减慢,即表现为一定的抗心律失常作用。尚可使肾脏血流明显降低,但强度与去甲肾上腺素相当或甚之,因此很少用于休克患者。
本品升压作用迅速,肌内注射后15v20min显效,维持约90min,静脉注射可维持10v15min。
适用于大出血、创伤、外科手术所引起的低血压及脊髓麻醉前预防低血压、室上性低血压性休克。
失血性低血压、严重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及两周内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者禁用。
应用时间较长,可致肾血管痉挛,甚至引起肾功能衰竭。大剂量时可产生持续性及过度血压升高、心动过缓,且伴有心动过缓。
1.慎用:(1)酸中毒或缺氧(本药的疗效可能减弱,故须先予纠正)。(2)耉年人(因可使心排血量减少)。 2.交叉过敏:对其他拟交感类药物过敏者对本药也可能过敏。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在动物实验中,使用本药的常规剂量,即可引起子宫血流量减少、胎仔心率减慢、胎仔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过多以及代谢性酸中毒。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不明确)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监测血压,并使血压保持在略低于正常水平:原来血压正常者,收缩压保持于10.67v13.33kPa;原来有高血压者,收缩压保持低于原来的收缩压4v5.33kPa。(2)监测心率及心电图。 6.本药不能替代补充血容量,在用药前应无纠正血容量不足,然后再用甲氧明。 7.为了防止椎管麻醉期间低血压,应在椎管麻醉前先肌内注射本药。需要多次用药时,应在前次注射舌的15min内决定是否需要再次用药。 8.紧急情况下,可静脉注射给药,但仍须肌内注射本药以维持疗效。注射时速度不宜过快,以免增加心脏负荷。 9.用药后若不良反应显著可用Ω-受体阻滞药(如酚妥拉明)降压。若出现严重心动过缓,可用阿托品纠正。 10.用药过量时可诱发外周血管或肠系膜血管血栓形成,从而导致组织缺血,梗死范围扩大。
1.肌内注射:每次10v20mg,每0.5v2小时1次;小儿每次0.25mg/kg。 2.静脉注射:每次5v10mg,宜缓慢注入。 3.静脉滴注:一次20v60mg,用5%或10%葡萄糖注射剂100ml稀释后,以每分钟15v20滴的速度滴注,视病情调整滴速与用量。小儿每次0.125mg/kg。 4.极量肌内注射每次20mg,每天60mg;静脉注射每次10mg。
1.Ω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酚苄明、妥拉唑啉等,可部分拮抗本品的升压效应。 2.与局麻药同用,可使局部循环血流量减少,组织供血不足。 3.本品可使降压药或利尿药作用减弱,与洋地黄类药同用,可能导致心律失常。 4.与心律失常、心律失常。 10.与甲状腺激素同用,二者作用均加强。
本品收缩血管作用较强。适用于外科手术,以维持和恢复动脉压,以及周围循环衰竭所致的低血压目前已很少应用。因对心脏无直接作用,由于血压升高,可反射引起心率减慢。因此也用于室上性心动速的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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