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视疲劳又称视力疲劳,是一种常在用眼后发生的眼部和眼眶周围感觉模糊但又确实存在的不适感。 视疲劳又称眼疲劳,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眼不能久视,久视则头痛、头晕、目胀昏花、眼干涩不欲睁眼等症状,故又称眼疲劳综合征。随着近距离精细的用眼工作逐渐增多,本病发病率亦日渐增多。
临床表现及原因 1.轻度患者用眼后自觉眼部不适、视物模糊、眼部发干、烧灼感、压迫感、轻度钝痛、鼻根部或颞部酸胀感、畏光、流泪、视物双像等。 2.重度 自觉眼痛、头痛,甚至胸部胀满、面色苍白、心动徐缓、肩部酸痛、恶心、眩晕或呕吐。常有精神萎靡、思睡、记忆力减退和失眠等精神症状。 3.导致视疲劳的原因可能为: (1)眼部因素: 1)屈光方面问题:如疲劳为主要症状。 5)一目标注视过久。 (2)全身因素:身体虚弱、久病恢复期、内分泌紊乱、哺乳期、更年期、疲劳。 (3)环境因素:光线过强或过暗、阅读材料过于细小、字体与背景对比度低、视标不稳定、长期工作在显示器前(显示器终端综合征)。
诊断要点 根据病史以及除屈光、调节和眼肌方面的眼病外,眼部无其他器质性病变的情况,可做出诊断。
1.尽量找出引起视疲劳的原因,并给予针对性治疗。 2.排除器质性病变后应对患者进行解释,消除其疑虑,必要时辅以镇静药物。 3.适时滴用人工泪液或减轻充血类滴眼液。 4.应合理用眼,阅读或工作时间不宜过长。 5.改善工作环境。
一、主诉有近距离视物不能持久、视糊、复视、眼胀、眼困、眼酸、干涩、流泪、眉弓胀痛、睑痉挛、头痛等症状,常在用眼过度时出现。 二、除屈光不正外,未见其他眼病。
疗效判断标准 一、治愈标准 症状完全消失。 二、好转标准 症状减轻,但未完全消失。 三、无效标准 症状没有改善。
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临床疾病——诊断与疗效判断标准
眩晕 | 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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