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降低大脑皮质和间脑的兴奋性,缩短其后放电活动,能改变小发作时的脑电活动而使其恢复正常,从而使癫痫发作完全停止或显著减轻。对癫痫小发作尤其是失神发作效果好,对精神运动性发作效果不佳,对大发作无效,甚至可使之恶化。目前很少使用。
口服易吸收,口服后tmax小于30min,不与蛋白结合,在体内迅速代谢成甲乙双酮,同样有抗惊厥作用,甲乙双酮的半衰期为10天或更长。
用于原发性癫痫性小发作。久用可以致蓄积中毒,由于毒性大,近来小发作也不做首选药,仅在乙琥胺或者苯琥胺疗效不佳时使用。
肝、肾、造血功能严重减退以及视神经疾患患者禁用。
1.常有恶心、眩晕、嗜睡以及视力模糊、畏光、脱发。偶有嗜酸粒细胞增高和药物热。 2.少数严重者可有皮疹、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中毒性肝炎以及肾脏损害。 3.胃肠反应常为严重反应的前驱症状,应当注意。
毒性较大,可引起颗粒性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大发作、肝、肾功能损害等。治疗中出现严重反应时应停药。停用本品或换用其他抗癫痫药时须渐减量 。
口服: 1.成人:每次0.15v0.3g,每天3次。根据患者的需要每周可以增加至300mg,直到每天2.4g。 2.儿童:初始剂量每天20v40mg/kg,分次服用。
不宜与卡马西平合用。
本品属唑烷酮类药物。对癫痫小发作尤其是失神发作效果好,对精神运动性发作效果不佳,对大发作无效,甚至恶化,故临床上应慎重使用。
| 症状性癫痫综合征 |妊娠合并癫痫 |特发性癫痫综合征 |
上海医师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沪ICP备120056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