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忌服。
尚不明确。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急性肠道传染病之剧烈恶心、呕吐、水泻不止。3.吞咽食物有噎感者,尽早到医院诊治。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哺乳期妇女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编号:不同剂型的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 ★”,并在括号中标注该品种编号。
★(67)
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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