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I c类抗心心律失常药。抗心律失常作用较强,能降低浦氏纤维动作电位0相去极速度及幅度;延缓希—浦系统及心肌的传导;延长心房肌、希氏束、心室肌及部分病例房室旁道的不应期;抑制浦氏纤维0相去极速率。其抑制心肌的作用较弱。不影响房室结传导。短期或长期应用后对血流动力学无明显影响,对慢性心功能不全患者,这些效应比其他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作用为佳。其安全范围亦较大。
长期口服可延长有效不应期,静脉给药此效应不显著。口服吸收完全,30v120min,血药浓度达峰值,生物利用度为40%v50%,有效血药浓度为0.5v1δg/ml,半衰期为3v4h,本品在肝脏代谢,部分代谢产物具有强烈的活性作用,半衰期较长。
适用于室性心律失常,如心律失常,如室上性期前收缩、室上性心动过速,心动过速、心房颤动等。
严重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1.心脏方面: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传导阻滞,致心律失常及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 2.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头痛,共济失调、震颤等。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损害及低血压患者慎用。 2.本品血浆药物浓度与剂量不成比例地增高,故在增量时应慎重,最好监测血药浓度。静脉注射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电图。需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时,应先停用本品1天;反之,各种抗心律失常药至少停用1个半衰期。对严重急性心律失常患者,可酌情缩短停药时间,但需严密注意。耉年人用药可引起血压下降,应注意观察。
1.口服:每次25v50mg,每天3v4次。 2.静脉注射:在治疗室性心律失常时,0.5v2mg/kg,稀释后注射,注射时间应在15min以上。
本品不宜与奎尼丁及丙吡胺合用。
恩卡尼对室性心律失常疗效显著,目前多数学者主张,心肌梗死患者应禁用,其他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应该慎用;对无器质性心脏病特别是儿童患者出现的顽固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或室性心动过速,恩卡尼或氟卡尼仍值得采用。
| 室性期前收缩 |心室扑动和心室颤动 |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心房颤动 |心律失常 |心源性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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