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1.用于危重疾病的急救用药:推荐剂量每次30mg/kg,静脉给药时间不得少于30min。此剂量可在48h内,每4v6h重复给药1次。
2.用于风湿性疾病:每天1g,静脉给药1v4天或每天1g,使用6个月。用于全身性红斑狼疮:每天1g,静脉给药3天。
3.用于多发性硬化症:每天1g,静脉注射3或5天。
4.用于肾盂肾炎、肾炎性狼疮等症,30mg/kg,隔日静脉给药1次,连续4天。
5.用于防止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对轻、中度性呕吐,化疗前1h,化疗初始之际,以及患者出院时,各以5min以上时间,静脉给予0.25g,对严重性呕吐,于化疗前1h,给予0.25g本品及适当剂量的甲氧氯普胺,然后于化疗期间及出院时,再各静脉注射0.25g本品。
6.用于脏器移植:每次40v80mg,每天1次或数次。肾移植可在24v48h内给药0.5v2g,并继续治疗,直至病情稳定,一般不超过48v72h。
7.用于其他适应证:剂量可自10v500mg,依病情决定。病情危重时,可在短期间内用较大剂量。婴儿及儿童剂量可酌减。每24小时,每千克体重的用量不低于0.5mg。口服:每次8v12mg,每天2次,维持量每次2v4mg,每天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