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美芬新的类似物,系中枢性肌肉松弛药,作用与之类似。
口服后吸收迅速,约0.5h起效,血药峰浓度2h到达,本品大部分被代谢为葡萄糖醛酸化物和硫酸化物,经肾脏排出,半衰期为0.9v2.2h。
临床主要作为缓解局部肌肉痉挛性疼痛的一种辅助用药,严重者可以注射给药。常与其他药物如止痛药、抗炎药等合用治疗损伤等引起的骨骼肌痉挛或强直。也用于帕金森病、大脑麻痹、多发性脑脊髓硬化等引起的运动性疾病,但效果不甚令人满意。
注射剂禁用于肾功能损害患者,因注射剂中含有赋形剂聚乙烯二醇300,而后者可能具有肾毒性。
1.口服可致头晕、嗜睡、倦怠、头痛、厌食、眩晕和轻度皮疹。逐渐增加剂量可以避免或减轻。 2.注射给药可出现面部潮红、金属样味觉、恶心、眼球震颤、复视、轻度共济失调、低血压和心率减慢。缓慢给药可减轻之。
1.服用本品期间避免进行注意力须高度集中的活动如驾驶、登高、操作精密仪器等。 2.妊娠和哺乳妇女、重症肌无力患者慎用。 3.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确证。
成人剂量,口服:开始剂量1.5v2g/d,分4次服用,2v3天之后,维持剂量1g/d。肌内注射:0.5g/次,3次/d,两臀交替注射。静脉注射:1v3g/d,缓慢给药,但不可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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