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儿童、面部、腋窝及腹股沟处用本品易出现不良反应,应慎用。
2.本品初始用量宜少,如出现严重的刺激症状后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本品不宜用于由真菌、细菌和病毒所致的各种感染。
3.不宜长期使用,以防产生皮质激素的全身作用。
4.应用本品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即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5.切忌进入眼睛内。
6.在没有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的情况下,不宜用于感染性皮肤病,若与抗生素联用时,1周内无效或有感染扩散的现象,应立即停用。
7.孕妇、儿童(特别是1岁以下的婴儿),以及面部、腋窝及腹股沟处应禁用。
8.由真菌、病毒及细菌引致的感染、
红斑狼疮、粉刺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