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结核;(2)未治疗的真菌、细菌或全身的
病毒感染。(3)眼部
单纯疱疹;(4)在鼻腔手术、鼻腔
创伤或鼻腔
溃疡痊愈之前避免使用;(5)孕妇;(6)哺乳期妇女;(7)儿童。
2.不可用于眼部。
3.避免包扎疗法或大面积使用。
4.对于中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建议在花粉季节开始前2~4周使用本药鼻用气雾剂作预防性治疗。每次用药前应充分振摇容器。
5.对于涉及鼻黏膜的局部感染,在未经处理时不应使用本药。如伴有皮肤感染,抗感染药物必须同时使用。如临床症状没有及时得到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6.使用过程中若发生刺激或
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并适当治疗。
7.由于糖皮质激素具有抑制伤口的作用,因而对于新近接受鼻部手术或受外伤的患者,在伤口愈合前不应使用鼻腔用药。
8.使用本药鼻用气雾剂达数月或更长时间的患者,应定期检查鼻黏膜,如果鼻咽部发生局部
真菌感染,则应停药或需给予适当处理。持续存在鼻咽部刺激可能是停药的一项指征。
9.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的患者换用本药时,某些患者尽管鼻部症状有所缓解,但可发生全身用药时糖皮质激素的停药症状如关节和(或)肌肉痛,
乏力及
抑郁,这时需鼓励患者继续使用本药。此外,全身用糖皮质激素转为鼻腔局部应用时亦可暴露出原先存在的过敏性疾病,如
过敏性结膜炎和
湿疹(因这些病症在全身用药时受到抑制)。
10.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免疫功能可能受到抑制,故应警惕面临某些感染(如
水痘、
麻疹)的危险。
11.过量、长期局部使用糖
皮质激素类药物可能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造成
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足。可采用对症治疗或逐步减量至停止用药。
1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如大面积长期或采用封包使用本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同时会增加造成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的危险性,必须加以注意。尤其对于婴儿及儿童,由于体表面积相对较大,使用本药对产生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及
库欣综合征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且可影响儿童的
生长发育,因此对于儿童使用本药应注意尽可能减少药物的用量。
1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本药对孕妇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对于孕妇应慎重。
1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不知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是否可以从乳汁中排出。对于哺乳期妇女使用本药仍需考虑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