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
肝功能不全。(2)肾功能不全。(3)
低血压。(4)
青光眼。(5)有卒中史。(6)
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是在合并β-受体阻滞药治疗时。(7)胃肠高动力状态或胃肠道梗阻时慎用缓释剂型。(8)
嗜铬细胞瘤或
门脉高压患者慎用注射剂。
2.药物对老人的影响:在老年人与中青年人的药动学研究未发现差异,老年人应用与中青年人相同。但由于老年人脏器功能下降,本药开始剂量宜小。
3.服药期间须定期测量血压、心电图,尤其在治疗早期调整剂量的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
低血压。
4.用药后需注意反应,尤其在降压后心率加快者。
5.最大降压作用出现在血药峰浓度时,故宜在给药后1~2h测血压;为了解血压反应是否合适,则宜在谷血药浓度(给药后8h)测血压。
6.突然停药可引起
心绞痛发作加重,因此撤药应缓慢进行。
7.本药不能防止突然撤除β-阻滞药带来的危险。β-受体阻滞药在撤药时,即使使用了本药,β-受体阻滞药仍应逐渐减少用量,撤药时间不要短于8~10天。
8.本药也曾用于
充血性心力衰竭,初步结果见后负荷减低而不影响心肌收缩力,但须注意其负性肌力作用,尤其在与β-受体阻滞药合用时。
9.本药静脉溶液浓度以0.1mg/ml为宜。稀释剂宜用
葡萄糖水或
氯化钠液,
碳酸氢钠和
乳酸林格液不能与本药同时输注。本药在糖水中与呋噻米、
肝素和
硫喷妥钠不相容。
10.过量可引起显著
低血压与
心动过缓,伴倦怠、
神志模糊、语言不清。处理应密切监测心、肺功能,给予血管收缩药,
葡萄糖酸钙以纠正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