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
心律失常患者;(2)胃肠道手术后蠕动功能未恢复者;(3)
惊厥或有
惊厥史的患者;(4)精神失常有
自杀倾向者;(5)脑外伤‘
颅内高压或颅内病变者(可使
呼吸抑制或颅内压升高更严重,给药后瞳孔缩小,对光反射不明,可因而延误确诊);(6)肝肾功能不全者;(7)
甲状腺功能低下者;(8)
恶病质者;(9)儿童、老年人;(10)孕妇。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儿童对本药清除缓慢,半衰期延长,容易引起
呼吸抑制,故用量应低于常用量。此外,12岁以下儿童或18岁以下体重不足50kg的患者应慎用透皮贴剂。
3.药物对老人的影响:老年患者对本药清除缓慢,半衰期延长,容易引起
呼吸抑制,故用量应低于常用量。
4.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可使脑脊液压升高。(2)可使胆道括约肌收缩,胆管内压上升。(3)可使血浆
淀粉酶和
脂肪酶均升高。(4)可使血清碱性酸酶、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
乳酸脱氢酶等测定出现假阳性升高,故需停用本药24h以上才能进行前述项目的测定。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给药过程中应监测呼吸和循环功能,尤以呼吸最为重要。
6.本药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来进行管理。
7.本药的药液有一定的刺激性,不得误入气管支气管,也不得涂敷于皮肤和黏膜表面。
8.
氟哌利多2.5mg和
芬太尼0.05mg的混合液肌内注射,可使患者保持安静,对外界环境漠不关心,但仍能合作,故常小量肌内注射用于麻醉前给药。
9.在
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如
呋喃唑酮、
丙卡巴肼)停用14天以上才能给予本药,且应先小剂量(常用量的1/4)试用。
10.使用透皮贴剂时,用药部位应选在锁骨下胸部洁净处,最好选在无毛发的部位。
11.使用贴剂的患者,其他
阿片类及镇静药用量应减少1/3。
12.
发热可增加贴剂中
芬太尼的释放及皮肤通透性,故
发热患者贴剂剂量应减少1/3。
13.使用贴剂者在停药后,血清药物浓度逐渐下降,所以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在停用贴剂后继续观察24h。
14.使用贴剂的患者,严禁驾车或操作机器。
15.戒断症状处理原则是逐渐停药,用量递减,或改用二苯甲烷类药(如
美沙酮)作过渡。
16.硬膜外给药用于镇静时,可引起全身
瘙痒,作用持续3.3~6.7h后,仍有呼吸频率减慢和潮气量减小的可能,应及时处理。
17.逾量时的征象,较多见的有:(1)神智恍惚、激动不安、思路紊乱,提示中枢神经供氧不足。(2)
皮肤湿冷、血压降低、
心动过缓,提示循环
虚脱。(3)呼吸频率慢、每分通气量不足,提示已发生
呼吸抑制。(4)困倦、
晕眩
疲乏、瞳孔缩小,常提示药效尚未完全消失。
18.过量
中毒的处理:出现肌肉强直者,可用肌松药或
吗啡拮抗药(如
纳洛酮、
烯丙吗啡等)对抗;
呼吸抑制时立即采用吸氧、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必要时亦可用
吗啡的特效拮抗药,如静脉注射
纳洛酮0.005~0.01mg/kg;
心动过缓者可用
阿托品治疗;
芬太尼与
氟哌利多合用产生的
低血压,可用输液、扩容等措施处理,无效时可采用升压药,但禁用
肾上腺素。
主治医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