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
糖尿病患者。(2)
绝经前妇女或
绝经不满1年的妇女不宜服用,以免发生不规则阴道
出血。
2.本药应口服给药,勿嚼咬,最好固定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
3.本药不可作为避孕药使用。
4.服用剂量若超过起始剂量可能引起阴道
出血。如用量较大,应定期加服孕激素,如每3个月服10天孕激素。
5.若出现
静脉栓塞、
肝功能异常、胆道阻塞性
黄疸等应立即停药。
6.本药口服毒性低,过量不会出现毒性症状,可能发生肠胃不适,但不需要特殊处理。
7.用药后一般在几个星期内症状可以得到改善,至少连续治疗3个月方能得到最好疗效。常规剂量下,可连续服用较长时间。
8.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是否会进入乳汁(尚不明确)9.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用药后可有肝功能变化;(2)有轻度降低高密度脂蛋白(HDL)的作用。
10.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长期用药,用药前及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妇科及全身检查。(2)本药虽然对子宫内膜刺激作用微弱,不需给予孕激素,但仍需定期检测子宫内膜厚度,如超过5mm或有异常
出血时,仍需取内膜活检。(3)患者如有高胆固醇血症应严密观察血脂。(4)对患
肿瘤和代谢性骨病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电解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