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及方案
一、治疗原则
1.及时经验性抗菌治疗在完成基本检查以及病情评估后应尽快给予经验性抗菌治疗。药物选择的依据:CAP病原谱的流行学分布和当地细菌耐药监测资料、临床病情评价、抗菌药物理论与实践知识(抗菌谱、抗菌活性、药动学/药效学、剂量和用法、不良反应、药物经济学)和治疗指南等。宿主的特定状态可能增加对某些病原体的易感性(表8—
1)

这些都是经验性抗菌治疗选择药物的重要参考。抗菌治疗时应考虑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在获得可靠的病原学诊断后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重视病情评估和病原学检查 应力争在初始经验性治疗48~72小时后进行病情评价。有效治疗反应首先表现为体温下降,呼吸道症状有所改善,白细胞计数恢复和X线胸片病灶吸收一般出现较迟。如症状明显改善,可维持原有治疗。如经过通常有效的抗菌治疗48~72小时或更长时间,临床或影像学仍无明显改善,应注意分析其原因:
①治疗不足,治疗方案未覆盖重要病原体(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假单胞菌)或细菌耐药;
②少见病原体(结核杆菌、真菌、肺孢子菌、肺吸虫等);
③ 出现并发症(
感染性或非
感染性);
④非
感染性疾病。如果经过评估认为治疗不足可能性较大时,可以更改抗菌治疗方案再作经验性治疗,倘若经过一次更换方案仍无效,则应进一步拓展思路寻找原因并选择相关检查,如CT、侵人性采样、免疫学或分子生物学检查,或进行非
感染性疾病的有关检测以及肺活检等。
3.初始经验性治疗要求覆盖CAP最常见病原体 推荐ß-内酰胺类联合大环内酯类或单用呼吸喹诺酮(
左氧氟沙星、
莫西沙星)。
4.轻中度CAP提倡门诊治疗,某些需要住院者应在临床病情改善后将静脉抗生素治疗转为口服治疗,并早期出院。
5.抗菌治疗疗程视病原体决定
肺炎链球菌和其他细菌
肺炎一般疗程7~10天,短程治疗可缩短为5天。
肺炎支原体和
肺炎衣原体
肺炎10~14天;免疫健全宿主军团菌病10~14天,免疫抑制宿主则应适当延长疗程。决定疗程需参考基础疾病、药敏及临床病情严重程度等综合考虑。
6.支持 治疗重症 CAP时维持正常的呼吸循环以及营养支持均十分重要。必须保持呼吸道通畅。
二、治 疗
1.初始经验性抗菌治疗推荐药物见表8—3
2.对症治疗 包括退热、止咳、化痰,缺氧者吸人
氧气。
3.并发症的处理 合并
胸腔积液者如积液量较多,症状明显者可抽液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