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作用于中枢突触前Ω2受体拮抗药,增强肾上腺素能的神经传导。通过与中枢5-羟色胺(5-HT2,5-HT3)受体相互作用起调节5-HT的功能。本品两种旋光对映体都具有抗抑郁活性,左旋体阻断Ω2受体和5-HT2受体,右旋体阻断5-HT3受体。本品有镇静作用,有较好的耐受性,几乎无抗胆碱作用,其治疗剂量对心血管系统无影响。
口服后很快被吸收,生物利用度约为50%,约2h后血浆浓度达到高峰,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85%。平均半衰期为20v40h,偶见长达65h,在年轻人中也偶见较短的半衰期。血药浓度在服药3v4天后达到稳态,此后将无体内聚集现象发生。其主要的代谢方式为脱甲基及氧化反应,脱甲基后的代谢产物与原化合物一样仍具有药理活性。本品在服药后几天内通过尿液和粪便排出体外。肝肾功能不良可引起本品清除率降低。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症。对症状如快感缺乏、精神运动性抑郁、睡眠欠佳(早醒)以及体重减轻均有疗效。也可用于其他症状如对事物丧失兴趣、自杀观念以及情绪波动(早上好,晚上差)。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患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的患者服用后其症状会恶化,妄想可能加重故禁用。 3.处于抑郁期的躁狂躁狂相,应禁用。 4.极少量药物可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禁用。 5.缺乏临床试验数据,妊娠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1.常见的副作用有食欲增加、体重增加、嗜睡、镇静,通常发生在服药后的前几周(此时减少剂量并不能减轻副作用,反而会影响其抗抑郁效果)。 2.少见的副作用有体位性低血压、躁狂症、惊厥发作、震颤、肌痉挛、急性骨髓抑制(嗜红细胞增多、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血小板减少症)、血清转氨酶水平增高、药疹等。 3.药物过量不引起明显的心脏毒性,有镇静过度的副作用。
1.肝肾功能不良者服此药需注意减少剂量,出现黄疸时应停药。 2.连续用药4v6周后发现患者有发烧、喉痛或其他感染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做周围血象检查。 3.本品虽无成瘾性,但长期服用后突然停药有可能引起恶心、头痛及不适。 4.耉年患者服药剂量与成人相同,但应在医生密切观察下逐渐加量,以使达到满意的疗效。 5.本品有可能影响注意力,使用本品应避免从事需较好注意力和机动性的操作活动。 6.患者连续服药至症状完全消失4v6个月后再逐渐停药;若疗效不显著,可将剂量增加至最大剂量。但若剂量增加2v4周后仍无作用,应停止使用该药。 7.具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在治疗早期应控制本品药片数量。 8.低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慎用。 9.心脏病如传导阻滞、心绞痛和近期发作的心肌梗死患者应慎用。 10.本品有很弱的抗胆碱作用,前列腺肥大患者、急性窄角性青光眼和眼内压增高的患者慎用。
口服给药,吞服不宜嚼碎,每次15mg,1次/d,逐渐加大剂量至获得最佳疗效。有效剂量通常为15v45mg/d。建议临睡前服用,也可分次服用(如早晚各服1次)。
1.本品可加重酒精对中枢的抑制作用,因此在治疗期间应禁止饮酒。 2.2周之内或正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本品可能加重苯二氮 类的镇静作用,两药合用时应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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