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1.手术治疗
腮腺恶性
肿瘤以手术治疗为主,应根据病变大小、病理类型、恶性程度来决定手术切除范围。低度恶性(高分化型)仅需行局部扩大切除手术,而对高度恶性(低分化型)在局部扩大切除后尚应给予辅助放疗、全身预防性
化疗以及免疫治疗。
(1)手术方法:有由前向后,先分离
腮腺导管的方法和由后向前,先解剖面神经总干的方法2种。前法适用位于耳下的混合瘤,后法适用于
腮腺前部的混合瘤。
(2)手术注意事项:
①由于
肿瘤包膜不完整及浸润性生长,常难以确定其边界,故首次手术时应在距
肿瘤1cm以上将正常组织一并作广泛切除,将是提高远期疗效的重要措施。如切除不完全彻底,易于复发,虽再次手术,常不能获得满意效果。
②手术中切忌切破
肿瘤包膜,否则将使
肿瘤组织外溢,极易造成种植性复发。
③如术中需作冰冻切片检查,应在
肿瘤完全切除后,再切取组织送检。送检组织应注意边界组织有无癌细胞,以确定切除范围是否完全彻底干净。
④分离面神经时应在浅面沿其走向逐步分离,切忌在深面分离,切勿伤及面神经鞘膜。
⑤遇有
出血,应用盐水纱布压迫止血,或轻拭血液,严禁用力摩擦止血及钳夹止血。
⑥术中涉及面神经处理时,应根据
肿瘤与面神经的关系而定,不应单纯为了保留面神经而冒复发的危险,但术前亦应根据临床表现有所估计,以利手术进行。
若
肿瘤是恶性程度高的腺样囊性癌、低分化黏液
表皮癌、腺癌、鳞癌、未分化癌、恶性混合瘤侵及面神经或与之粘连者,应连同
肿瘤一并作
腮腺全叶切除。
若
肿瘤处面神经粗大、变硬、色泽暗紫或面神经贯穿于
肿瘤中者,应将受累部分与
肿瘤一并切除.
⑦面神经部分切除后可酌情在无张力情况下行面神经端端吻合,或副神经近端与面神经周围吻合。对缺损较大者,可应用耳大神经或腓肠神经移植。如面神经切除可同时用筋膜悬吊或咬肌转移,以及眼内眦、外眦缝合来改善畸形,恢复功能。
⑧对低度恶性
肿瘤,如高分化黏液
表皮样癌,只要与面神经有一定距离,或面神经虽与
肿瘤轻度粘连,但其间尚可分离,则应尽量分离保留。术中用液氮冷冻处理面神经及其周围组织,或术后给予放疗。马大权(1988)根据国内外资料认为手术中是否保留面神经,应决定于临床表现,而不是根据组织病理类型。
肿瘤虽已侵及面神经,但临床无面瘫现象者,面神经并非不能保留,但术后应给予放疗,仍可有较高的治愈率。但此处理不适用于易沿血管神经蔓延的腺样囊性癌。
⑨对颈
淋巴结是否作颈淋巴廓清术意见不一,有认为除高分化黏液
表皮样癌外,即使无肿大
淋巴结亦应进行颈淋巴廓清术。也有认为颈淋巴廓清术仅适用于能触及肿大
淋巴结并疑为转移者。但对高度恶性的
腮腺癌(鳞癌、未分化癌、低分化腺癌、黏液
表皮样癌),其转移率较高,可作选择性颈淋巴廓清术。
⑩如下颌骨与
肿瘤有粘连,影像学诊断无骨质破坏。可行颌骨的局部切除;有破坏时则应将其与
肿瘤一并切除。
2.
放射治疗 放疗只作为综合治疗内容之一,为减少术后复发,对病理类型高度恶性者或手术不够彻底,疑有
肿瘤组织残留者,面神经与
肿瘤紧粘连而保留者,病期较晚者均可辅以放疗,可明显提高术后的生存率,减少复发率。
手术后
放射治疗宜早开始,最迟不得超过术后6周。照射野包括颅底及乳突,剂量宜达50v60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