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由豆科植物补骨脂中提取出的一种有效成分,在日光和紫外光线作用下,与DNA结合抑制表皮DNA、RNA和蛋白质合成。补骨脂素中仅8-甲氧补骨脂素、5-甲氧补骨脂素和三甲基补骨脂素能使皮肤发生光敏感反应。口服8-甲氧补骨脂素产生红斑和晒黑作用比三甲基补骨脂素强,但局部外用较三甲基补骨脂素弱。
通常口服或外用后,加紫外线或日光照射治疗银屑病、蕈样真菌病(蕈样肉芽肿)、白癜风、瘢痕性脱发(斑秃)、扁平苔藓、肥大细胞增多症(色素性荨麻疹)和多形性日光疹。
禁用于: 1.对本品过敏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心脏病或高血压的患者。 3.红斑狼疮,红细胞生成卟啉病,着色性干皮病及其他光敏疾病患者。 4.以往有皮肤癌,使用含砷药物或放疗的患者。 5.妊娠妇女和18岁以下的患者。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恶心;偶有头痛,头晕、皮肤瘙痒、精神抑郁、神经质、失眠。过度紫外线照射可引起日光性皮炎。个别患者可有雀斑或色素沉着。
1.服药后,白天需戴眼罩或能完全遮挡紫外线的墨镜防护。 2.治疗产生红斑、水疱,应暂停治疗,恢复后再治疗,但晒太阳及照紫外线时间应缩短。 3.服药期间不宜进食具有光敏作用的蔬菜或水果。 4.涂用酊剂并照射后,应清洗患处,遮盖治疗部位,以免过度照射。
8-甲氧补骨脂素片剂:初始剂量为10mg,1次/d,渐增至20v40mg/d,服药2v3小时后照射日光或长波紫外线,初照10v15min,然后根据皮肤耐受力,每次增加5min,直至30min,最多不超过1小时。每周治疗2v3次。巩固治疗期每周1次,照射时间为0.5小时。75% 8-甲氧补骨脂素酊剂:将本药用75%的乙醇稀释后涂于患处,1v2小时后照射日光或长波紫外线,初照0.5v1min,然后每周增加1min,出现明显红斑反应时,不再增加照射时间。每隔日或每日照射。
不宜与磺胺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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