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
低血压,如因
充血性心力衰竭、血容量不足等引起者。(2)
粒细胞减少,如因自身免疫性疾病、
胶原性血管病、
发热性疾病、使用免疫抑制药治疗引起者。(3)脑动脉或
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加剧缺血。(4)血钾过高。(5)肾功能障碍。(6)肝功能障碍。(7)单侧或双侧
肾动脉狭窄。(8)
主动脉瓣狭窄,用药后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9)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首剂可能引发突然而严重的
低血压。(10)母乳喂养期间。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尚不明确儿童使用本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曾有报告可引起婴儿血压出现过度和持久的下降,伴
少尿与
抽搐,故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时应用。
3.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应用时须酌减剂量。
4.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尿醋酮试验假阳性。(2)
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患有肾病或长期严重
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3)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4)血钾轻度增高,尤其有肾功能障碍者。(5)血钠降低。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内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2)肾功能及
尿蛋白检查。(3)肝功能检查。
6.给药剂量须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服药时间最好在餐前1h。
7.开始用药前建议停用其他降压药1周。对恶性或重度
高血压,在停用其他药物后立即给予本药最小剂量,在密切观察下每24小时递增剂量,直到疗效充分或达最大剂量。
8.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
利尿药,建议用
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
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本药应减量,同时应停用
利尿药。
9.用药时
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药或减少用量。
10.用药时若白细胞计数降低,暂停药可以恢复。
11.在手术或麻醉时用本药如发生
低血压,可用扩容纠正。
12.
血管性水肿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并迅速加以处理,皮下注射1:1000的
肾上腺素注射剂0.3~0.5ml。
13.过量可致
低血压,处理应立即停药,并扩容以纠正,成人还可用血液透析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