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多种原因引起的
粒细胞减少,如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发热性疾病、
骨髓抑制、使用免疫抑制药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如
胶原性血管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引起者。(2)
高钾血症。(3)脑或
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血压降低可加重缺血,血压加大幅下降可引起
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4)肾功能障碍,可致血钾增高、
白细胞减少,并使本药潴留。(5)
低血压、严重
心力衰竭、血容量不足、缺钠的患者,应用本药可能突然出现严重
低血压与肾功能恶化。(6)肝功能障碍。(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治疗者,首剂可能出现突然而严重的
低血压。(8)在进行膜翅目昆虫脱敏时可出现过敏。(9)
主动脉瓣狭窄。(10)母乳喂养期。(11)
咳嗽。(12)外科手术/麻醉。
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在小儿中研究不充分。新生儿和婴儿用药后会有
少尿和神经异常之虞,可能与血压降低后肾与
脑缺血有关。
3.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
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严重
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时易出现。(2)偶有血清肝酶增高。(3)血钾轻度增高,尤其在有肾功能障碍者。
4.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用药前应检测血压、血电解质(血钠、血钾、总
二氧化碳)、
血尿素氮和肌酐,并定期复查。(2)肾功能障碍或白细胞缺乏的患者在最初3个月内应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此后定期复查。(3)
尿蛋白检查,每月1次。
5.用血管
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治疗的患者,在采用高通透性膜(聚丙烯腈)进行血液透析时,曾发生
低血压反应,应避免联合应用。
6.应注意血压降低可能会影响患者的精力集中如驾驶汽车或操纵机器能力。
7.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8.本药的降压作用在立位与卧位相同。
9.原用
利尿药治疗者在开始本药前应停用
利尿药2~3天,但严重
高血压或
恶性高血压患者例外,此时可应用本药小剂量,在观察下小心增加剂量。
10.用本药时如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每分钟30ml或出现
血清尿素氮与肌酐浓度增高,须减小本药的剂量和(或)停用
利尿药。
11.已使用强心苷与
利尿药的
心力衰竭患者如有水、钠缺失,本药开始剂量应小。
12.如发生
血管性水肿应停用本药,并密切观察,直到
水肿消失。舌、喉或声门部位的
水肿可能会造成气道阻塞,应立即皮下注射1:1000
肾上腺素溶液0.3~0.5ml。
13.本药过量可引起明显的
低血压,若服药后不久,应催吐。扩容可纠正
低血压。贝那普利拉可以部分经透析除去。
主治医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