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1.抗结核治疗 抗结核治疗用药原则: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使用方法有长程标准治疗和短程治疗。
短程疗法的基本机制是治疗方案必须具有快速杀灭在机体内结核菌中各种菌群的作用,即在较短疗程内杀死中性环境快速繁殖和间断繁殖的细胞外结核菌,同时又能消灭酸性环境代谢低下,缓慢繁殖的细胞内结核菌。据此,治疗方案必须选择具有杀菌和灭菌作用的药物进行配合。短程治疗的方案有:
(1)
异烟肼300mg,口服,1次/d,
利福平10v20mg/kg最大剂量600mg,口服,1次/d,以上两药应用,疗程9个月。
(2)重症或伴
结核性腹膜炎者采用强化方案。
异烟肼300mg,口服,1次/d。
利福平600mg,口服,1次/d。
吡嗪酰胺仅对人型结核菌有效,口服30v40mg/(kg·d)。以上三药合用2个月,继之
异烟肼及
利福平合用7个月,剂量同上。全疗程共9个月。
(3)耐药或重症者,在以上三药合用的基础上再加用
链霉素,0.75v1.0g/d,即10v20mg/kg,肌注,即四药合用,共2个月。随后根据病情及药敏试验,改用2或3种药物,继续治疗4个月。
(4)
乙胺丁醇为选择药物,可与
异烟肼及
利福平配合应用,剂量5mg/(kg·d),疗程结束后诊刮,如仍未转阴继续治疗。必要时按药敏结果更换方案,如阴性半年后再次诊刮,两次阴性,即为临床治愈。
2.手术治疗
手术指征:
(1)盆腔结核性肿块形成,治疗未能完全消退。
(2)正规足量抗结核治疗后反复发作。
(3)子宫内膜结核子宫内膜广泛破坏,药物治疗无效者。
(4)长期瘘管不愈合。
(5)已形成较大的包裹性积液者。
(6)40岁以上,盆腔包块明显,无保留子宫必要,治疗有困难者。
为避免手术时
感染扩散及减轻粘连对手术有利,术前应采用抗结核药物1v2个月,术后根据结核活动情况,病灶是否取净,继续用抗结核药物治疗1个月左右,以达彻底治愈。手术以双侧附件及子宫全切术为宜,对年轻妇女尽量保留卵巢功能。输卵管卵巢已形成大包块,输卵管卵巢无法分离时将子宫及附件一并切除。当卵巢剖视无干酪样坏死或脓肿时可考虑保留卵巢。由于生殖器结核所致的粘连常较广泛而致密,术前应口服肠道杀毒药物并作清洁灌肠。术时应注意解剖关系,避免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