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
糖尿病;(2)肺梗死或
肺气肿。
2.药物对老人的影响:老年患者长期使用更易产生耐药性,并易引起
代谢性酸中毒和
低钾血症。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实验证实,给予啮齿类动物10倍于成人常规剂量的本药,有较高的致畸率,因此妊娠妇女不宜使用本药,尤其是妊娠的前3个月。
4.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可干扰Glenn-Nelson法的吸收,使尿17-羟类固醇测定产生假阳性结果;(2)可碱化尿液,使
尿蛋白测定(如溴酚蓝试验等)出现假阳性结果;(3)可增高
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
尿胆原浓度;(4)可增高血糖浓度、
尿糖浓度,但非
糖尿病者不受影响;(5)血浆氯化物的浓度可增高,
血清钾的浓度可降低。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对于
青光眼患者:(1)急性发作时每天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2)眼压控制后应根据
青光眼类型、虹膜角膜角改变等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
青光眼手术;(3)使用缩瞳剂或
噻吗洛尔滴眼剂联合本药控制眼压仍不理想的晚期
开角型青光眼、
先天性青光眼及需延期施行抗
青光眼手术的患者,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24h眼压曲线、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6.不能耐受
磺胺类药物或其他
磺胺衍生物
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药。
7.对于闭角型
青光眼,在急性期使用本药后,原则上应根据虹膜角膜角及眼压描记情况选择适宜的抗
青光眼手术,否则眼压降低会给人以安全的假象,从而使房角粘连进一步发展,延误手术时机。
8.某些不耐受本药不良反应或久服本药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药(如
双氯非那胺)。
9.为预防肾脏并发症的发生,除按
磺胺类药物一般预防原则外,还应加服钾盐、镁盐等,高钙尿患者应进低钙饮食。
10.对
肾结石(含钙为主)患者,本药可诱发或加重病情。如出现腹绞痛和
血尿应立即停药。
11.服用期间
多饮水,长期服用应加服钾盐,不宜与钙、碘及广谱抗生素合用。
12.肺心病、
心力衰竭、阿狄森综合征、
肝功能衰竭、代谢性酸血症及伴有
低钾血症
水肿患者不宜用。慢性非
充血性闭角型
青光眼患者不宜用。
13.本品能引起
近视、眼调节功能丧失、晶状体向前移位、视网膜
水肿等症,出现时应及时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