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纠正
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治疗原则与非妊娠期相同。
1.病因治疗 如患有结核应采取相应的抗结核治疗。
2.避免应激预防危象 避免体力与精神上的过度疲劳,尽量防止
感染、损伤、呕吐、
腹泻等。
3.纠正代谢紊乱 饮食需富含糖类、蛋白质及维生素,多钠盐,少钾盐。如食物中
氯化钠不足可用药片补充,每天约需10g以维持电解质平衡。
4.内分泌替代补充
妊娠期用药剂量应控制在必需的最低量,遇应激时则适当增加。
(1)皮质醇类激素治疗:
①皮质素(
可的松):每天口服
醋酸可的松12.5v37.5mg,少数患者可能需每天50mg,剂量分配以晨间较大,午后较小,傍晚最小;
②皮质醇(
氢化可的松):一般剂量5v30mg;
③去氢皮质素(强的松)及去氢皮质醇(强的松龙):这两者为人工合成的糖类皮质激素,于皮质素及皮质醇结构C
1vC
2位之间去氢后对糖代谢可加强5倍,但对盐类代谢则相对减弱,治疗剂量可比上述皮质素等相应减少至1/5,一般口服,本组药的缺点为对水盐代谢调节作用较小。
(2)醛固酮类(盐类)激素治疗:一般不需常规应用,除非经
醋酸可的松及高盐饮食治疗后不能维持血钠及
血压于正常水平或有明显消瘦者可应用。
①
氟氢可的松每天0.05v0.2mg口服;
②11-
去氧皮质酮每天1v2mg,肌内注射,一般不超过每天5mg。
(3)
甘草流浸膏:每天20v40ml(1∮4稀释后口服),可以替代
去氧皮质酮调节水、电解质的代谢,但最好与皮质素(或皮质醇)同用,其中主要成分为
甘草次酸,有滞钠、氯及水与排钾作用。
5.妊娠与分娩期处理 妊娠早期、分娩期及产后早期,这3个时期应特别注意,处理不当可发生危象。
(1)妊娠早期: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常诱发缺钠、水盐平衡失调,以致血容量减少,血糖下降,
血压下降等。故应注意电解质和水分的补充,并酌情增加激素用量,以防发生危象。有
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孕妇并不一定要
人工流产,由于替代疗法和抗生素治疗的进展,一般认为预后良好,死亡率明显下降。Cohen报道1903年前患
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孕妇死亡率为35%,1940v1947年为18%;MeFarlane等报道1948v1955年为7%;Osler报道1956v1960年在足够内分泌治疗后,已无一例孕产妇死亡。
(2)妊娠中期:因体内皮质素和醛固酮的产生相应增多,使症状有所改善,有主张减少类固醇剂量或仍维持原剂量。
(3)妊娠晚期:由于胎盘分泌的
雌激素及孕激素水平升高,盐的潴留可能略有改善,患者自觉症状好转。但妊娠对
肾上腺功能不全并不产生保护作用,整个妊娠期均需应用激素替代治疗,未经治疗孕妇可使病情进行性恶化。
(4)分娩期:因体力消耗、
疼痛、
出血等可能发生危象,应及早预防,提早住院待产。
①引产问题:Osler报道患本病的孕妇孕期较对照组延长13天,应尽量避免引产,自然分娩最为理想;
②激素用量:临产后增加
氢化可的松每天100v200mg,分娩后继续应用1v3天,分娩后7天内逐渐递减至正常维持量;
③分娩方式:采取最简单的分娩方式结束分娩,如会阴切开、缩短第二产程等,任何较大手术都可引起严重后果。手术产均应有产科指征,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分娩过程中注意补充
葡萄糖盐水,预防
出血和
感染。病人对
阿片类药物、麻醉剂耐受性差,麻醉以局部、
神经阻滞麻醉等方式为妥。如需应用
阿片类药物,宜减半剂量。
(5)产后及产褥早期:生理性利尿、出汗、
低血糖,均可促使危象发生,故应注意水、电解质、
葡萄糖及皮质激素用量问题。充分治疗者可以考虑哺乳;新生儿,尤其是足月产婴儿预后良好。新生儿一般不需特殊处理,但有人认为,由于孕妇孕期应用
肾上腺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
肾上腺皮质功能,故新生儿出生后lv3天内可应用少量
可的松,以防发生
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