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1.现场抢救 对于存在呼吸、心搏骤停、
休克、
惊厥的患儿应首先现场进行抢救,保持良好的氧供和循环,严密监护并维持生命体征稳定,纠正内环境紊乱。对存在
呼吸衰竭者应及早给予
呼吸支持。
血压不稳者给予
多巴胺5v10δg/(kg·min)静脉维持。
2.清除毒物
(1)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其目的为防止已与体表、体腔接触,但尚未进入体内的毒物,以最大限度降低毒物进入体内的量和减轻病情。治疗时应尽可能早,并根据进入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脱毒方法。有毒气体(氯气、
一氧化碳等)中毒者应首先脱离中毒环境,加强通风,积极吸氧,以排除呼吸道内残留毒气。食入水溶性毒物者可用
胃肠道脱毒方法,包括催吐、洗胃、导泻和胃肠内吸附毒物。洗胃一般于食入毒物后4v6h内进行,操作时动作要轻巧迅速,危重病人取平卧位,头偏向一侧,胃内容物要尽量抽净,反复灌洗,直至洗出胃液清晰为止。洗胃液可根据毒物种类选取。洗胃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呕吐情况,防止胃内容物反流入肺内引起窒息。洗胃后可随即给患者50%
硫酸镁0.5ml/kg导泻,加速毒物从肠道排出,或胃内注入活性炭0.5v1g/kg吸附毒物。对强酸、强碱中毒或
惊厥者不宜用洗胃、催吐及导泻法,以免发生消化道穿孔或窒息。近来国外文献报道
胃肠道脱毒并不能显著改变患者的症状、病程和预后。许多学者不主张采用催吐法治疗小儿
急性中毒。但也有人认为食入毒物1h内洗胃才有效。如遇
皮肤接触毒物者(如有机磷农药中毒)应立即脱去全部衣裤,以微温清水冲洗全身,并注意五官、毛发、指甲部位的清洗,一般洗5v15min。对体表不溶于水的毒物,可用适当溶剂,例如用10%
酒精或植物油冲洗酚类毒物,也可用适当的解毒剂加入水中冲洗。
洗胃液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①
鞣酸溶液(2%v4%):可沉淀
阿扑吗啡、生物碱、
士的宁、铝、铅及银盐等,使残留毒物失活。
③
碳酸氢钠溶液(2%v5%):可沉淀多种生物碱,也可结合某些重金属及有机磷农药。敌百虫(
美曲膦酯)中毒不可采用本溶液,后者可使毒物毒性增强。
④活性炭(10%v20%)悬液:可强力吸附多种药物和化学物质,能吸附的物质范围较广,能有效地阻止药物在
胃肠道中的吸收,适用于有机及无机毒物中毒,但对氟化物无效。目前国内外大多数提倡采用此悬液进行洗胃。文献报道中毒后30min内应用活性炭,其毒物吸附率可达89%,而超过1h者则仅为37%。
⑤
葡萄糖酸钙溶液(1%):可沉淀氟化物和草酸盐,使之变为氟化钙和草酸钙而失活。临床用于氟化物或草酸盐中毒。
⑥
氧化镁溶液(4%):为弱碱性溶液,可中和酸性物质,用于
阿司匹林、强酸及草酸等中毒。
⑦米汤、稀面糊(含1%v10%
淀粉):能结合并还原碘,使之失活,用于碘中毒。操作时应彻底洗胃,至洗出液清晰,不显蓝色为止。
(2)促进毒物排泄:
①补液和利尿:大多毒物由
肾脏排泄,积极利尿有利于加速毒物排泄,可每天酌情给予5%
葡萄糖电解质溶液500v1000ml(或每天10v20ml/kg)静滴,同时静脉注射
呋塞米(速尿)每次1mg/kg。不能进食者补液可按每天100v120ml/kg补给。经补液及给利尿剂后,水溶性和与蛋白结合很弱的化合物(如
苯巴比妥、
甲丙氨酯、
苯丙胺等)较易从体内排出。有些化合物(如
巴比妥酸盐、
水杨酸盐及
异烟肼等)在碱性环境下离子化程度增加,处理时如在补液中适当补给
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可减少其在肾小管内重吸收,提高排出率。
②透析疗法(dialysis):为中毒治疗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如经初步治疗后症状无好转或继续加重,可考虑做
腹膜透析或
血液透析治疗。
a.血液净化适应证为:
急性中毒其症状严重,无相应解毒剂,但毒物或其代谢产物能被透析出体外;预计毒物摄入剂量很大,估计会出现严重并发症和严重不良后果;发生
急性肾功能衰竭。
b.血液净化相对禁忌证为:严重
心功能不全;有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低于50×10
9/L,
出血倾向,或全身应用抗凝药物;
休克虽经治疗仍不能维持收缩
血压在12kPa以上。
一般药物及毒物中毒的透析治疗应争取在中毒后8v16h内进行,严重中毒者在3h内进行效果更好,因为大多数毒物的血液浓度在此时段内浓度处于高峰阶段,透析可以达到最佳效果。
c.腹腔手术后3天以内。
腹膜透析方法为每次注入30v40ml/kg,保留30v45min后排出,4v8次/d,直至病情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