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儿童;(2)晒伤;(3)肝、肾功能不全者。
2.本药用于治疗
痤疮时,起初数周原有症状可能暂时加剧,此时应继续坚持治疗。有些患者的治疗效果在2~3周后出现,6周以上可达到最佳疗效,但也有某些患者需连续治疗至少3个月方可见治疗效果。
3.若患者曾经或正在使用脱屑药治疗时,应待脱屑药的作用消失后再使用本药。
4.治疗开始可采取隔日用药或每3天用一次药的治疗方案,并先采用刺激性小和浓度低的乳膏剂或凝胶剂,待能耐受后再改用效应强或浓度高的制剂。
5.由于本药与
过氧苯甲酰在同一时间、同一部位外用有物理性配合禁忌,因此当二者合用时应早晚交替使用。
6.本药应避免与其他抗角化药(如
水杨酸等)一起用,若为增加疗效而使用其他抗角化药以及全身应用抗生素时,给药时间应与本药错开。
7.用药部位应避免强烈阳光照晒,因此本药宜夜间使用。
8.不宜大面积使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g。
9.外用应避免用于皮肤较薄的皱褶部位,并注意浓度不宜过高(0.3%以下较为适宜),以免引起
红斑、
脱皮,灼热或微痛等局部刺激。这些反应如果轻微,应坚持继续治疗;如果反应严重,应即刻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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