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有
心肌梗死、
肺栓塞、
脑梗死及血栓者慎用;患有
恶性肿瘤、
癫痫症、肝功异常者慎用;患有
神经系统疾病者,尤其在进行高空作业或机械操作者均应慎用。
2.用药过程中应随时监测血压、血细胞比容、
血清铁蛋白含量、
血红蛋白含量、
血清钾及血清磷酸盐水平、
血清铁与转铁蛋白饱和度及肾功能等。
3.若用药后未达预期的效果,常提示缺铁以致不能支持
红细胞系统造血,首先应补铁。
4.
慢性肾功能不全致
贫血使用EPO矫正后,患者的食欲及自觉症状虽改善,仍要严格控制饮食,以减少不必要的透析。
5.用药后若出现血压升高,可加用或加强原有的抗
高血压药物,有时尚需将EPO减量或停用。
6.
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伴铝
中毒时,应增加EPO用量。
7.本药用前勿振摇,因振荡可使糖蛋白
变性而减低其生物效价。由于本药未加防腐剂,每瓶仅供一次性应用,剩余部分应弃去。
8.对人血清蛋白或哺乳动物细胞来源的产品过敏者以及未控制的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除特殊情况外—般不应使用此药。
9.本药使用过程中应同时补充铁剂,因
血红蛋白的合成可出现铁相对不足,并进而影响EPO的作用。应用EPO时由于红细胞造血动用储存铁,铁的需求增加。除反复输血致铁过量者外,均应补充铁剂。
10.本药对
出血性
贫血、红细胞减少症及单纯性铝
中毒引起的
贫血无效。
11.如缺乏
叶酸和(或)维生素B
12可延迟或减低EPO的疗效,应补充上述药物。
12.因EPO可使红细胞数量增多,血液易于凝固,故同时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
肝素用量应相应增加。
13.血液透析患者用静脉注射给药,非透析患者用皮下注射给药。
14.如果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明显,则应考虑有其他干扰因素:潜在感染、
叶酸或维生素B
12缺乏、隐性失血、溶血性疾病或甲状旁腺功能增高等。
15.皮下注射的剂量一般低于静脉注射的剂量,但可达到与静脉注射同样的效果,临床多采用皮下注射。
16.卟啉病患者、妊娠妇女慎用。制剂保存于2~8℃。
限透析病人
限肾性
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