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1)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在这类患者中易发生溶血反应;(2)肝、肾功能不全者;(3)
变性
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症患者;(4)胃及
十二指肠溃疡患者;(5)有精神病史者;(6)孕妇;(7)严重
贫血。
2.交叉过敏:对一种砜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砜类过敏。对
呋塞米,噻嗪类
利尿药、磺酰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或其他
磺胺药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
3.药物对儿童的影响:本药可在乳汁中达有效浓度,对新生儿具预防作用。但砜类药物在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的新生儿中可能引起
溶血性贫血。
4.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血常规计数:用药前和治疗第1个月中每周1次,此后每月1次,连续6个月,以后每半年1次;(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测定;(3)肝功能试验(如血胆红素测定和
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治疗过程中患者发生
食欲减退、
恶心或
呕吐时应做检查,如有肝脏功能损害,应停用
氨苯砜;(4)肾功能测定。
5.下列症状如持续存在需引起注意:
眩晕、
头痛、
恶心、
呕吐。
6.本药应与铁剂、维生素C同服。
7.单用
氨苯砜治疗
麻风易产生细菌耐药性,因此应与其他药物如
氯法齐明、
利福平、
乙硫异烟胺或
丙硫异烟胺联合应用。
8.对未定型和结核样
麻风的治疗需持续3年,二型性
麻风需2~10年,瘤型
麻风需终身服药。
9.快乙酰化型患者
氨苯砜的血药浓度可能较低,需调整剂量。慢乙酰化型患者的血药浓度可能较高,但临床疗效未见增加,服药后较易产生不良反应,亦需调整剂量。
10.治疗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治疗中适当停药,以避免毒性反应和蓄积
中毒,可每服药6天后停药1天,每服10周停药2周。
11.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或
中毒性皮肤反应,应迅速停用本药。但出现
麻风反应状态时不需停药。
12.疗程中如出现严重“可逆性”反应(
Ⅰ型)或神经炎时,应合用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
13.治疗
疱疹样皮炎时,应食用无麸质饮食,连续6个月,本药的剂量可减少50%,甚至停用本药。
14.逾量的处理:(1)洗胃,给予
药用炭30g,同时给予泻药每6小时1次,至少持续24~48h。(2)紧急情况下,对正常及
变性
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的患者用
亚甲蓝1~2mg/kg缓慢静注,如
变性
血红蛋白重新积蓄,可重复注射。(3)非紧急情况时,用
亚甲蓝3~5mg/kg,每4~6小时口服1次,但G-6-PD缺乏症患者不能采用。亦可用
药用炭,即使在服用本药数小时后仍可应用。